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企业不需要到现场参加开标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的“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2、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需具备资质要求: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外省市企业(设计及施工单位)需办理进赣备案;(3)拟派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新版二级电子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 名。施工员、质量员需提供有效岗位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其中:施工员、质量员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已取消安全员岗位证书的省市可只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并附相关证明文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于系统字数限制,其他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4、本工程招标公告资审文件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一律以招标文件为准,当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与第二部分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第一部分为准。5、本项目评分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6、投诉(异议)人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诉(异议)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否则不予受理。投诉渠道可以采取传******发改委)(联系电话:0796-******)、永丰县住建局(建设工程招标办)(联系电话0796-******,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