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013-440103-70-03-000614 | ||
投资项目名称 | 荔湾区大坦沙AL******地块项目(原出让大坦沙AL******地块)(商住小区) | ||
招标项目名称 | 荔湾区大坦沙AL******地块A1栋住宅、商场、文化站项目工程监理 | ||
标段(包)名称 | 荔湾区大坦沙AL******地块A1栋住宅、商场、文化站项目工程监理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荔湾区 | ||
资金来源 | 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荔湾区大坦沙AL******地块A1栋住宅、商场、文化站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为9183.41平方米,容积率约为1.98,计容面积约为18191.92平米,总建筑面积约为20524.5平方米,其中:高层住宅25层,建筑高度约为80米,建筑面积约为13660.27平方米;商业4056.25平方米,文化站建筑面积约为2155.9平方米,公厕52.1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为600平方米。项目地块内现有220KVA及110KVA高压线通过,本项目需完成高压线迁改后方可实施,具体迁改时间以供电部门完成时间为准。(注:以上数据仅基于现有资料提供,后续以招标人确认的方案为准。) | ||
招标内容 | 荔湾区大坦沙AL******地块A1栋住宅、商场、文化站项目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合同约定条款及委托人要求): 工程监理服务:包括工程实施阶段(含树木迁移、管线迁改、临时施工用水、临时施工用电、住宅、商场、文化站、示范区、园林景观、配建绿地及道路,小区建筑相关附属及改造工程、地铁保护工作、减振降噪工程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等监理服务工作。)、工程收尾阶段(含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决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监理服务内容包含监理服务期内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对建设单位签订的有关本项目的协议书、合同等提供相应管理和监理服务。 | ||
工期(交货期) | 从签订本项目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保修期结束并完成工程结算之日止。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02.24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工程监理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①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1.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且监理合同额等于或大于13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相关证明、监理服务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监理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商行政(或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并在本企业注册,注册企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与登记时一致);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一,此《投标人声明》应同时作为投标函中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 ②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信用档案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html)。 ③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有限公司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详见附件二。注: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拟投入的人员含有被拒绝的个人则该投标人将被作无效标处理。 ⑤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⑥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并在本企业注册,注册企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与登记时一致);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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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且监理合同额等于或大于13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相关证明、监理服务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监理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有限公司网站(******/)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3月20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4月9日 14时15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4月9日 14时15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5年4月9日 14时15分 | 开标地点 | 第0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 |
招标人联系人 | 李工、江工 | 联系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赵工、梁工 | 联系电话 | ****** |
招标监督机构 | ******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建设局企业库 | ||
邀请书 | 邀请书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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